各单位:
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实施办法》,我校将对历年获得校级立项的教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范围、时间
获得校级立项的尚未结项项目、时间定于2021年6月份。
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方法
由教务处组织本次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由学校聘请教学委员会部分成员,同时聘请部分校外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审核与评定。专家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评定为合格,则该项目为通过验收。
三、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内容及标准
1、研究目的是否着眼于教师教育改革未来发展的趋势,抓住教学内容与课程改革的重点、热点问题,促进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专业化成长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2、研究成果是否已付诸行动,是否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了效益,是否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显著作用。
3、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做到面向农村,面向小学、幼儿园,突出师范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等特点。
4、研究过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方法得当,步骤严谨,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
5、该项目研究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能够向其他同类学校或机构加以推广,发挥项目研究的社会效益。
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包括: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对项目的不足和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本次结项验收采用电子稿的形式。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申请书、研究报告及成果材料、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电子稿存放到一个文件夹,并以压缩文件包(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鉴定)形式发给张宗业。
2、验收和鉴定后,各项目组将申请书、研究报告及成果材料、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纸质稿一式2份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存档。
五、特别说明
1、结项时请严格按照申报书的内容完成相关研究目标和任务,没有完成的一律不予结项;
2、2017年(含)以前立项但未结项项目,只组织本次一次结项,以后不再组织。所有到期项目均需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如确有特殊情况完成不了的需按要求提交延期申请,无故延期的后期不予结项;
3、立项但没有结项的负责人以后不得申请教改项目。
教务处
2021年6月3日